主管性侵外勞,廢止公司聘雇資格

勞委會最近研擬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辦法,過去只對雇主及其家屬有性侵外勞情事時,廢止聘雇許可,此次擴大到公司之負責人、經理人、董事或其他有指揮監督者,只要曾對外勞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,一律廢止聘雇許可